揭秘書法基礎知識大集合
作者:佚名|分類:百科常識|瀏覽:85|發布時間:2024-11-12
一、關于書法的常識有哪些
關于書法的常識有:
1、拓本是從碑刻、銅器上墨拓下來的書跡或圖像。實物最早見于唐代。方法用宣紙受濕蒙于器物碑刻上,椎之,使宜紙呈凹凸,蘸墨拓成。
2、條屏是以中堂、條幅等尺幅相類之料紙,寫成一組作品,依詩文長短。
3、匾額又稱匾頭。多刻在木板上,懸掛在門之正面,但亦可掛在墻上。
4、三開是中國書畫的一種式樣。呈長方形,尺寸不等。如用四尺宣紙分三份裁開,稱四尺三開。若用五尺宣紙分三份裁開,稱五尺三開。
5、十字以下對聯的落款分為上下款和單款兩種。上下款,上款寫在上聯右邊,下款寫在下聯左邊。上款一般寫詩句的作者、篇名等內容,下款則寫書者的姓名、號,以及書寫地點、時間等內容。
二、這些書法常識
常用的書法常識如下:
翰墨:義同”筆墨”。原指文辭。三國魏曹丕《典論·論文》:“古之作者,寄身于翰墨,見意于篇籍。”后世亦泛指書法和中國畫。《宋史·米芾傳》:“特妙于翰墨,沈著飛翥,得王獻之筆意。
金石:古銅器、石刻的總稱。金,指鐘鼎銅器之類;石,指碑碣石刻之類。是撰文于金石上,記創造,勒箴銘,頌揚功德等而產生的一種鐫刻品。《史記·秦始皇本紀》:“群臣相與誦皇帝功德,刻于金石,以為表經。”鐘鼎彝器始于殷商,石刻則創于秦代。
真跡:真實可靠的手跡而不是出于他人的假托和偽造。唐代張懷瓘《書斷》:“開元十六年五月,內出二王真跡,及張芝、張昶等書付集賢院。”
墨跡:用墨書寫的手跡。唐代張籍《和左司元郎中秋居》之二有“學書求墨跡,釀酒愛朝和”詩句。《宋書·范曄傳》也有“上示以墨跡,曄乃具陳本末”的記載。
拓本:從碑刻、銅器上墨拓下來的書跡或圖像。實物最早見于唐代。方法用宣紙受濕蒙于器物碑刻上,椎之,使宜紙呈凹凸,蘸墨拓成。古時用豎紋紙,油煙墨,拓后砑光,墨色烏黑有浮光的,稱“烏金拓”;用橫紋紙,松煙墨,色青而淺,不和油臘的,稱“蟬翼拓”。又以朱紅色拓出的稱“朱拓”;碑石初成,或剛出土時所拓的稱“初拓”。
刻石:專指鐫刻于碑石和摩崖上的字畫。如秦代《會稽刻石》,東漢《石門頌》摩崖刻石。桓譚《新論》:“泰山之上,有刻石,凡八百余處,而可識者七十二。”
三、書法理論常識知識
書法理論是對中國書法的形式、結構、線條等外在面貌特征,和中國書法的基本觀念與審美立場所進行的研究理論。
書法理論包括:技法理論、書法史理論、書法家研究、書法文學等其它文化的研究、書體研究以及考釋辨偽等。“六書”理論作為上古書法理論的濫觴,它確立了書法理論的基礎,它是對從仰韶半坡彩陶刻畫到商周甲骨金文書法發展的系統理論總結。與漢代崛起的書法本體論相比較,“六書”理論尚處于文字,書法結構理論階段,未上升到書法本體論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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